海南省森林公安系统2017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复审人选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考职位1∶5的比例确定复审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复审人选(名单见附件)。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或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自动放弃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向招录单位提供本人自愿放弃书面申请材料。
各报考职位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资格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停止顺位递补。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毕业证(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到复审现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学历查询结果);
(3)准考证、报名登记表;
(4)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7)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定于2017年6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在海南省森林公安局政治处406房(海南省林业厅大院内),联系电话:0898—65316289。
二、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者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分男子组和女子组,各测评3个项目,男子组测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测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其中一项不达标者予以淘汰。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职数 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
面试人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该职位人员参加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该职位考察人员。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海南省公务员局批准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咨询电话:0898-65316289。
附件2017年度海南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海南省森林公安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