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夏青铜峡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4126 次 日期:2017-06-08 11: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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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一、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扶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城乡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7、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

8、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9、劳务移民到迁入地城镇落户的就业困难人员;

10、特殊群体中困难人员及在城镇居住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1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招聘要求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具体的年龄规定为:男16至59周岁、女16至49周岁;

2、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人员;

三、岗位期限

公益性岗位使用期限为2年。

四、工资待遇

月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二类区1390元。社保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从工资中代扣,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工单位负责缴纳。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持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4050”人员认定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民生服务中心或农场提出申请。由街道(社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或农场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报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认定,并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安排上岗。

六、申报时间:2017年5月9日—6月15日

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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