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经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为海沧区委巡察办非在编雇用人员(辅助岗位),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海沧区委巡察办联系。
受理部门:海沧区委巡察办
地 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联 系 人:小赖 联系电话:0592-6881069
中共海沧区委巡察办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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