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032 次 日期:2017-06-10 15: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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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实验的通知》,保障前两年基础文化课程教育能够更好地整合先进高中课程体系及实施教学工作,根据今年招生计划,参照上级关于高中阶段教师配置要求,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的要求,现就部分学科教师岗位进行公开招聘(事业编制)。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能自觉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岗位要求相关专业背景,学历要求第一学历大学本科,各阶段学历均为国民教育系列;

4.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愿意从事高等职业教育事业;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处分;

6.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或非京生源须符合进京条件(2017届毕业生,硕士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7.每人只允许应聘一个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只在以下信息平台发布,其他平台发布与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不保证其真实性。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公示公告”栏。

2、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bjczy.edu.cn)“人才招聘”栏。

(二)报名与考核程序

1、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须注明应聘岗位、专业、学历、姓名,附件主题: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人事处不接收纸质材料。6月18日报名截止。

2、考核程序

凡是完全符合招聘条件按要求报名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我学校组织的笔试考核,现场审核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能参加笔试。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最多1:5的比例入围面试(含试讲)。“笔试通知”于6月23日公布于学院官网“人才招聘”栏,请自行查看。

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笔试结果及面试(试讲)通知公布于学校官网 “人才招聘”栏。参加笔试时须提供反映个人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身份证、户口卡、第一学历学位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可持在校证明),以备核查。

面试(试讲)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面试结果及拟聘人选公布于学校官网 “人才招聘”栏。

(三)考试与考核

考核由人事部门会同设岗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含试讲)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主要考察岗位工作素养,管理、办事能力等知识和技能;

面试(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专业知识,以及应聘人员在所聘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等。

(四)确定人选

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4:6比例,笔试、面试合格成绩均为60分,百分制),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成绩排名1:1比例由设岗单位向学校推荐人选。学校人事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确定拟聘人选,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选参加体检,并将拟聘人选公布于学校官网 “人才招聘”栏。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经学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办公会通过后,在学校官网 “人才招聘”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文件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监察处监督。根据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信息

主管部门: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010-85982066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

邮编:101101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017年6月8日

附件:

1.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聘贯通项目教师岗位信息表

2.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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