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2017年江苏省省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中/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992 次 日期:2017-06-13 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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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属事业单位,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统一部署(苏职称办﹝2017﹞2号),为做好江苏省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2017年度中、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资格条件

2017年申报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中、高级资格,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执行。

二、评审材料要求

第一部分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各1份,A3规格,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或有关单位统一填报,按申报级别、专业分开填写,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电子文档Excel表格发至邮箱284061704@qq.com,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人数。具体格式见附件4、附件5。

2.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A3规格,内容压缩在一页单面,具体格式见附件3。

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表内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完整且不得涂改。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目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交通公路工程分为路桥和汽车(机械)专业,交通水运工程分为港航和船舶专业。表中“个人声明”、“本人任职以来工作总结”申报人签字部分必须用黑色水笔手写。用A4纸双面打印。

4. 《申报材料袋封面》1份,“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具体格式见附件1。

5. 《申报材料目录》1份,A4规格,放在送审材料袋中,具体格式见附件2。

上述材料不要集中装订成册。

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单面复印):

1. 身份证复印件。

2. 任职条件规定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聘文复印件(与任职年限一致)。

5.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72学时)。

6. 《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表内“单位综合评语”指申报人任现职(指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内容,要求填写客观、准确(字数100字以上)。任期考核确定等次、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须齐全。

7. 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事业人员须复印年度考核表)。

8. 单位公示文件、公示证明、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页。

9.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上述2-5项材料需提交原件查验。

第二册(双面复印):

1.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的哪些条款。

2. 业绩、成果材料。对照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如原始任命书(任职证明)、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工程设计扉页、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项目获奖证书(学会、协会奖项须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核验证明)、成果鉴定证书、个人所承担项目的规模及其所起的作用证明、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情况报告书、审查鉴定意见、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施工组织方案等等。业绩、成果材料应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相符。

3.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须发表在有CN和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和著作复印件。提交的论文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附期刊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用彩笔在目录勾出本人所著论文)、正文(内容完整)、以及在“中国知网”(“龙源期刊网”、“万方数据网”、“维普网”)数据平台查询核验证明(彩色打印);提交的著作应代表申报人任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著作的主要编著者,附著作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字数证明等。

4. 其他能反映本人业绩和成果的材料复印件。

上述第2项中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第3项中论文、著作需提交原件查验。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经办人所在单位公章。

第三部分

1. 评审材料一律要求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或文件袋(不得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并加盖骑缝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档案袋正面须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并粘贴牢固。

2.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可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网址:www.jscd.gov.cn),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由所在单位审核、公示。评审表中必填栏目必须完整填写,并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凡不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重要说明

1. 工作资历计算和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破格申报者,需按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单位出具的同意破格意见,需经市、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在截止日期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著作、取得的学历(学位)证等,一律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2.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3.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4. 严格实行“双公示”制度。一是评审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开具公示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评审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弄虚作假或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的,一律不得报送。二是评审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核准、发证手续。

5.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属事业单位、省属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申报人必须是专职从事所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满足所申报专业和级别的职称资格条件。(2)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查申报人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材料的种类、格式、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规定和文件要求。(3)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审查申报人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填报内容是否完整,必填栏目是否出现空白或前后经历不衔接的情况,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审查表格是否有本人签名,是否有所在单位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公章是否齐备;审查各表格之间填写内容是否一致;审查申报人提交的证书、业绩成果、经历能力证明、论文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能如实佐证、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对照申报人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审查申报人在表格填报的内容及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4)审查是否符合申报程序:审查评审材料在报出前,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按文件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是否是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如何,有无异议。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向省厅提交业绩原件审查报告。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属于委托评审范围的,需经相应职称职能部门(县、市职称办)审核推荐。

6. 人事档案不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省高级(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除按本文件要求提交有关评审材料外,还须出具省(部)级委托评审函,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表原件(由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证后退回)、复印件(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经办人所在单位公章)。

7.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评审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即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答辩内容主要针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情况以及论文、著作等。

8. 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新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四、其他事项

1. 各地市申报人需于6月26日至6月30日,将评审材料提交到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厅不接收各地市申报人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各地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附件6)将评审材料及文件中须提交查验的原件集中送至省厅政治处。申报材料复审结束后,所有原件退回。复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者。评审结束后,评审人员的材料以及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等省业务主管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应当将评审结果的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厅属事业单位、省属有关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文件中须提交查验的原件报送至省厅政治处,受理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具体安排见附件6。

2. 申报人员需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请各单位将照片收齐后按级别、专业轻贴在A4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单位和姓名。

3. 根据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缴纳评审费。

联 系 人:王晓印 凌源源

联系电话:025-52853508 68965672

附件:1. 申报材料袋封面

2. 申报材料目录

3.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4.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5.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6. 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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