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漳州市诏安县市容管理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实施方案
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 阅读:825 次 日期:2017-06-13 1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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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市容综〔2017〕39号

为进一步美化市容环境,加快城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加强城市管理力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我局计划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7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招聘范围:诏安县户籍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衷城市管理工作,曾被辞退或劝退的一律不得应聘;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四)男性40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女性35周岁以下,身高155cm以上;

(五)无违纪犯罪记录;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退伍军人(高中以上文化含高中);

(七)需要通过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三、招聘安排

1、本次招聘总人数70人,其中退伍军人30人,大学生40人(男生30人、女生10人)。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28日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诏安县市容管理局二楼综合科二,联系电话:沈先生 17759621886,方先生 17759772119。

四、报名程序

1、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相关加分材料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原件审核后退回,并交复印件存档备查。

2、资格审查

由县市容管理局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考核办法

①退伍军人考核办法

退伍军人参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转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民安〔2016〕5号)的评分办法,按照分数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服役年限 服役12年以内,每服役1年计3分 服役满12年以上,每多服役1年计5分 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平时奖励 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 1.平时奖励累计计分; 2.获得优秀士官人才奖的,退役士兵本人应具备受奖证书,同时档案中必须具备奖励通令;获得上述其他奖励的,退役士兵本人档案中必须同时具备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命令等材料,获得平时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优秀士官人才奖,三等奖每次计4分、二等奖每次计8分、一等奖每次计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计30分;
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荣誉称号,大军区政治部授予每次计50分,大军区单位授予每次计60分,总部授予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每次计80分。
职业技能等级 初级(五级),计1分;中级(四级),计3分;高级(三级),计5分;技师(二级),计7分;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1.以档案中《XX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予以计分; 2.职业技能等级记分按照最高等级记分,不累计。
烈士子女 烈士子女,计30分。  
担任职务 服役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职务,计15分;担任副班长,计10分。 以档案中记录为依据,予以计分。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计10分。 所在党委证明

②大学生考核办法

参照《漳州市服务社区招募方案》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分值从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大学生量化考核表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需提供的材料
1 基础分(40分)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40分
2 荣誉(15分) 获得校级以上荣誉15分 荣誉证书或奖状
3 贫困生(15分) 家庭经济困难15分 以低保户证件为准
4 政治面貌(15分)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15分 所在党委证明
共青团员5分 所在团委证明(团员证)
5 学历(15分) 硕士研究生(双学士学位)15分 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
本科生10分
专科生5分

4、体能测试

县市容管理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对考核合格者进行测试,对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从考核成绩由高至低进行递补。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00米跑 ≤4分25秒 ≤4分35秒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800米跑 ≤4分20秒 ≤4分30秒

5、体检

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6、公示

县市容管理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举报有问题的经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监督电话:3339698。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县市容管理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工资待遇参照我局现有协管员管理办法。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只发放月基本工资,试用期后考核合格者,按照正式协管员待遇发放,最低服务年限1年。

诏安县市容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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