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常宁市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来源: 阅读:1308 次 日期:2017-06-13 14: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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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7]15、16、17、18号)、《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7]2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7]21、22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封红伟同志任组长,欧和平任副组长,李启越、李冬茂、王小林、李小平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吕诗清、刘春明、阳青柏、詹心泽、黄天明、雷运成等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市教育局教师工作股。

二、招生计划与类型

2017年,我市初中与高中起点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是196人(其中初中起点160人,高中起点36人)。根据培养目标需要,今年初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扶贫计划和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市州计划)四类。

各个计划类别具体招生计划指标详见【附件1、2】.

(六)体检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⑴普通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计划(市州计划)、扶贫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计划(市州计划)、扶贫计划,分专业方向从参加了同一专业方向综合测试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2)民族乡计划

对于民族乡计划,分所定向的民族乡,参照本条第⑴款的办法,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未填报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民族乡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中。

2.体检。县市区教育局按各类招生计划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名单。

(七)签订协议

我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普通计划和扶贫计划的,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一式4份);民族乡计划的,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民族乡计划)》(一式4份)。乡镇任教计划的,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乡镇任教计划)》(一式5份)。

(八)预录取

市州教育局在全面审查各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并于7月27—28日将下列材料报送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九)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

五、相关政策要求与说明

1.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报考研究生,但可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内的县以下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所定向的乡镇或民族乡内的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4.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凡正式签约者,不得改录到一、二中就读。

5.公费定向师范生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6.招生考试过程中若出现代考,查实后代考和被代考的考生双方均取消公费师范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资格。

7.报名参加公费师范招生的考生,不加收报考费,相关费用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8.今年我市公费师范定向培养招生考点设在合江中学,参考考生506人。各校务必选派协调能力强、责任心强的领导与班主任带队,确保考生安全,确保考试有序进行。

9.关于初中起点公费师范定向培养考生志愿的填报,要求以校为单位召开考生和家长会议,充分尊重考生和家长意愿,班主任给予适当指导。

10.关于高中起点公费师范定向培养的志愿填报工作,纳入高考提前批志愿填报,请高中学校按时做好宣传工作,其具体要求详见湘教发〔2017〕14、15号文件。各校应将上述两个文件转发给高三每一位班主任。

2017年常宁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方案

常宁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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