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检察系统陵水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职位2017年资格复审的通知
来源: 阅读:6133 次 日期:2017-06-13 1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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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综合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发布,为做好海南检察系统陵水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职位(以下简称陵水县院书记员职位)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广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519室(考生可乘8路、32路、34路等公交车到达)。

三、资格复审要求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报考人员本人,复印件留存。在资格复审的同时进行海南话方言考察。

(1)身份证、《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2)学历证书(往届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校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本。

(4)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职称证书等,须在2017年3月21日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正副本)。考生2017年3月21日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5)报考人员属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或者海南话方言考察未通过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在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准考证相片处盖章。

四、其它有关事项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可先传真后邮寄原件。

五、咨询电话:0898-65315210 65332414(传真)

附件:2017年海南省检察系统陵水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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