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大连市甘井子区2017年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大人发〔2006〕24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甘井子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74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全日制本科生须具备相应的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须具备相应的硕士学位(起点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
(八)年龄为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九)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考察和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在录取时限内(至公示期满)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甘井子政府网政务中心的教育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考生一经录用5年之内不允许调离甘井子区事业单位,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身份。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生按照学科岗位要求,依次进行选岗(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甘井子政府网政务中心的教育局栏内)。
六、咨询服务
招聘政策咨询:甘井子区教育局人事科
电 话:0411-88159498
投诉举报电话:0411-86650216 0411-86319980
七、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大政发〔2017〕5号)有关规定。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分配等)请留意甘井子政府网政务中心的教育局栏,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