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招聘财务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和资格审查通知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54 次 日期:2017-06-13 16: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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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公告》,资格审查对象是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和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见附件1)。请考生根据资格审查名单自行参加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

请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间范围内由本人到现场进行审查(不能委托他人资格审查),未在本职位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请考生按照以下顺序将资格审查材料排放和装订,所有证书及证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工作人员收取,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以下第1、2、3项材料必须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1、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材料清单(所有材料均要求按照1:1的比例A4纸单面复印,并按材料清单的顺序排列)。

2、报名登记表(请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上报名系统,在“打印报名表/准考证”处A4纸单面打印,切勿修改格式和内容,打印后签名)。

3、考生承诺书(附件3,使用只读方式打开后用A4纸单面打印,切勿修改格式和内容)。

4、个人简历。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本次资格审查严格按照《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执行。考生务必认真对照条件,确认符合上述公告规定的条件后再参加资格审查。各种证书、证件均须提供原件,不能用其他证明材料代替。并请考生注意以下情况:1.凡是不能出具相关证书原件的(尽管已经通过考试或已在网上公示的),均属不符合资格条件;2.如户口属集体户口,无法借出的,须由户口所在单位在户口簿地址页、本人页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3.应届生的学业成绩单须加盖所就读高校的教务处公章或学院公章。

(二)请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审查地点的交通等情况以保证按时到达。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领取《参加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按《参加面试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参加面试,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四)非广州市户口的社会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可暂不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必须提供,否则不能录用。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1、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3、考生承诺书

更多信息请查看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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