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阅读:2743 次 日期:2017-06-13 17: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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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管理有关规定,为拓宽用人渠道,经研究,我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科级及以下公务员5名,均安排在厅机关处室工作。

二、选调范围

市内、外党政机关单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深圳市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须满足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条件。

三、选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3年以上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四)全日制本科,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2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3.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5.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可从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下载);(2)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3)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2篇。

2.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109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邮政编码:518035。联系电话:0755-88128235(谭小姐)、88127845(刘先生)。传真:88102859。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报名登记表和文字材料可先发电子邮件至ermic@sz.gov.cn。

4.通过资格初审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按照拟选调人数与笔试人数1:4的比例择优选择20名考生来我厅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拟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选择排名前15名的考生进入面试。按笔试分、面试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拟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5名考察对象,同时确定3名递补考察对象。5名考察对象中,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对3名递补考察对象依次进行递补考察。

(四)组织考察。我厅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单位进行考察。如考察对象为深圳市内公务员的,直接进行考察;如考察对象为深圳市外公务员的,报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进行资格初审后进行考察。

(五)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5名拟选调人选、工作处室及其职务。其中拟选调人选为深圳市外公务员的,报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同意。

(六)公示。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一)深圳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调入我厅须转任为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后续管理按照深圳市有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

(二)如有需要,深圳市外选调人员可按深圳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提供人才住房。

(三)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四)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

附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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