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管理处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286 次 日期:2017-06-14 1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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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并报区人社局同意,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管理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路灯所管理人员:路灯维修岗6人,登高车驾驶岗2人;应急处置岗5人,共1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校就读的大学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5年内不得录用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岗位条件

详情见《2017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岗位条件中涉及工作经历计算及各岗位所需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实践操作、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面试、实践操作总分各为100分,两项分数占总成绩的比重为6:4,即参考人员以面试、实践操作所得成绩按比例折算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一)报名。报考实行诚信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持有效证件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赣州经开区公用事业服务管理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大道164号,赣州经开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咨询电话:0797-8371036。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持以下证件、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④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还可提供相关工作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管理处负责。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2:1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的计划数。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初定在2017年6月下旬,面试地点设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www.gzkfq.gov.cn)发布。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实践操作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四)实践操作

具体实践操作时间和地点确定后另行通知到个人。实践操作完毕后,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实践操作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察

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管理处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六)体检

体检由区人社局指定医院,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管理处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已确定为聘用对象后放弃聘用资格、考生作弊被举报经查属实被取消聘用资格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如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管理处报区人社局审核后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对被聘用的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若考生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办理五险一金。

四、考务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97-8371036,联系人:钟女士。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管理处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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