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高层次)公告
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277 次 日期:2017-06-14 15: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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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韶关市有关规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市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中医院单位简介

市中医院始建于1964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功能于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总占地面积28403平方米,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26567.87平方米,开放病床520张,由院本部、和平分院、十里亭分院和中药加工场组成,内设18个临床科室和8个辅助科室,医院拥有如螺旋CT机、DR、移动式X射线机、麻醉机、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关节镜、腹腔镜、宫腔镜、钬激光、射频机、呼吸机、体检车、系列康复设备等现代仪器设备,是广州中医药大学的教学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创建单位,广东省中医名院创建单位。

二、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各招聘岗位具体人数、对象及资格条件详见《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高层次)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版)》(附件2)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但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或有配偶与他人生育人员除了缴清社会抚养费外,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五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及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当月底。

被聘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29日-30日(8:30-12:00,14:30-17:00),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南路64号,韶关市中医院人事科。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提交):

a、《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1份(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b、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2张及电子版(1张贴在报名表上);

c、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毕业的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

d、计划生育证明、岗位要求具备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其它证明材料;

e、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不予退还)。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通知面试时间。

(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总成绩,并依其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和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sgwj.gov.cn/)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由招聘单位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及学习态度或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portal/)和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sgw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适用)。

与拟聘人员(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者,按弃权处理,取消拟聘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拟聘人员从接到调档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小组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派驻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的监督。咨询电话:0751—8764102,联系人:邓恩,监督或投诉电话:0751—8626661。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5、应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人员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4日

附件1: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高层次)岗位一览表

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

附件3: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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