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滨海县教师队伍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经报市人社局核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名额107名,具体岗位及计划见《滨海县教育系统2017年部分中小学(幼儿园)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持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可不受教师资格限制,但研究生或本科段专业须符合要求,且被聘用后三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聘。
7.报考中学教师和县城小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幼儿园和农村小学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8.滨海县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和2017年参加滨海县 已签约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7日~30日;
报名地点: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滨海县城人民南路383号);
每个考生只能选择农村中学、县城小学、农村小学、县城幼儿园、农村幼儿园5个岗位类别中1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表1份(附1吋彩照2张);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交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该生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证明,并注明学段、学科及本人身份证号码;或提交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回执);
(4)往届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报名表、相关证明及证书复印材料一律用A4纸(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就业协议书》等原件验核后现场退还)。
所有报名者缴纳笔试费100元。
2.资格审查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教育局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县城学校(幼儿园)各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农村学校(幼儿园)各招聘岗位设1:2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考生于2017年7月5日凭居民身份证到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3.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内容主要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6日。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县城学校1:2、农村学校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达不到上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仪表举止、专业特长等综合素质,采用说课、答辩(报考学前教育者不答辩,加测专业技能)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在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发布,届时请登录滨海教育网(若滨海教育网关停,请登录滨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inhai.gov.cn,下同)查阅有关通知(不再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并缴纳面试费100元。
面试结束后,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累计总分,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末位总分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面试成绩又相同,再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仍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滨海教育网公布。
4.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体检具体时间、要求在公布体检人选名单时一并发布。
5.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滨海人社网、滨海教育网进行公示。
6.选岗和签约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组织入围人员按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岗,签订协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和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资格。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个人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在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同分取舍办法和相关程序同前)。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7.聘用
所有签约人员的个人档案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寄送到滨海县教育局档案室(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入编的人员须办理好辞职解聘手续并转交相关材料)。8月1日至8月5日凭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到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证件不全、手续不完备、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经复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均列入滨海县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在滨海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服务期内申请办理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招聘工作监督
滨海县人社局、教育局纪委负责对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县人社局0515~89196016,县教育局0515~84224990。
五、招聘工作咨询
滨海县招聘教师工作咨询电话为:县人才中心0515~89196060,县教育局人事科0515~84222407。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海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