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思明区执法局)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协查员31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描述
协查员岗位: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巡查、文明劝导,督促改正;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执法工作,不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完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工作地点:厦门市鼓浪屿岛。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注明“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六)户籍不限。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2017年6月19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0592hr.gov.cn)和厦漳泉公共招聘网(www.xmzyjs.com)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时提供《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非编协查员求职受理表》(见附件)一份、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6月30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4.报名地点: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湖滨四里69号之一) 联系人:赖卫国联系电话:5331306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思明区执法局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审查未通过的,由思明区执法局电话告知应聘人员未通过的原因。
2.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思明区执法局提出意见,经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初审合格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思明区执法局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100米跑(17秒为合格60分,每少0.1秒加1分,满分100分);俯卧撑(1分钟20个为合格60分,每多1个加4分,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总分值为100分,取2个测试项目的平均得分为体能测试总分。体能测试有一项目未达到合格线60分的不计分数(为0分)。
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思明区执法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思明区执法局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员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由思明区执法局发布在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考试总分。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人员可登录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综合总分。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体能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思明区执法局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思明区执法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思明区执法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思明区执法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思明区执法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思明区执法局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思明区执法局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思明区执法局提出意见,报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指定的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包干工资4.5万元/年(上述包干工资含社医保、公积金等费用,不含年终绩效奖),并按规定缴交社保等费用。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现役军人;
2.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八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2年6月3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开具的其他可证明材料报名。
大专及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最迟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九)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一)食宿自理。
(十二)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思明区执法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5033225。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