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镇职称办(2017)43号)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 阅读:856 次 日期:2017-06-19 17: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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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安排

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6、17日两天。考场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⒈ 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⒉ 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⒊ 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⒋ 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⒌ 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⒍ 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⒈ 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⒉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凡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的,2014年、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处。

五、报名组织及程序

(一)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为www.zjrsks.com.cn,报名时间为6月16日-29日,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3日。

(二)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亦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本次收尾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本省的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外省转入的老考生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三)凡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29日-6月30日将有关材料送至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桃花坞路255号,镇江创业大学)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通过后在7月3日前完成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成功才算有效报名。咨询电话:84432609、84425552。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9月8日~9月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7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考生请于12月30日前凭准考证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柜台领取,具体地址:桃花坞路255-19号镇江创业大学考试中心办公室。

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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