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经肥西县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肥西县2017年下半年县委党校、铭传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招商局、县水务局、县农机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共2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肥西县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应、历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的以此方法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本县现有在编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发布。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点击招聘公告下方网上报名或点击中国肥西网上服务大厅-报考服务平台提示后即可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4日9:00至2017年7月11日12: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7月12日12:00登录上述两个栏目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岗位查询。详见附件《肥西县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3、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肥西县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缴纳笔试(含报名费)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7月13日15:00前登录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招聘公告下方网上报名或中国肥西网服务大厅-报考服务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含报名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笔试费(含报名费)90元/人。
5、开考比例。招聘岗位的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退回所收笔试费用。
6、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于7月20日8:00至7月21日17:00直接从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招聘公告下方网上报名或中国肥西网服务大厅-报考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2次(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1、拟聘人员统一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公示7天,公示期间拟聘人员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下发录用通知。
(九)聘用
1、拟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或自愿放弃聘用的,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为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愿报考肥西县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被录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2、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四、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和考务单位: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监督单位:0551-68859589(县纪委)
用人单位:
0551-62565001(县委党校)
0551-68341268(铭传乡)
0551-68830199(县安监局)
0551-68841604(县招商局)
0551-68841359(县水务局)
0551-68841802(县农机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本次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不指定任何复习参考资料。如遇国家、省政策性考试影响统一笔试时间的,将延期笔试时间。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