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清远市公安局行政辅助类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 阅读:1280 次 日期:2017-06-20 15: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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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5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时间

2017年6月22日上午8:30至6月23日下午16: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在清远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qyks.gov.cn)“主页”--“事业单位考试报名”进行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763-3463360,网报系统技术问题咨询:0763-3366674)。逾期未按格式要求上传照片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报名确认

本次网上报名仅对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不进行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核,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岗位要求及报名指南,一经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岗位,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于2017年7月6日9:00至7月7日20: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3.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资格证书。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全日制国家重点高等院校(含公安院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报名后可以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果选择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请按照以下要求参加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6月26日 9:00-17:30 ;

地点:清远市公安局政治处502室(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10号,联系电话:0763-3463360);

需要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试内容为文字综合能力、公文写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知识、法律基本常识。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8日上午9:00-12:00。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清远市人才网(http://www.qyrcrs.com)的通知。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2.面试时间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在报名网上通知。

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分)×60%+面试成绩×40%

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记为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将在清远市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薪酬待遇

市公安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行年薪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年薪标准按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确定。

十、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此公告由清远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上半年清远市公安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清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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