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2〕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6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报考人员须在成绩有效期内(截至2017年)有合格科目成绩。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也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范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4年度或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北京地区)且已通过部分应试科目的人员。
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范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免一科级别)且已通过部分应试科目的人员。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7年9月16日 | 8:30-11:00 |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
13:00-15:30 | 法学基础知识 | |
16:30-19:00 | 价格政策法规 | |
2017年9月17日 | 9:00-11:30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14:00-16:30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一)《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6月20日至7月10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9月12日至9月1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下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需要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每人每科75元,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每人每科80元。
(三)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问题请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电话:68033566)。收尾考试仍以2010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为适应近年来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特编发了《法学基础知识》和《价格政策法规》两科补充用书。原用书与补充用书不一致之处,以补充用书为准。
(四)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七)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八)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九)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