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
来源:荔湾区人民政府 阅读:662 次 日期:2017-06-21 11: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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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队伍,提高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

2.高中以上学历;

3.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

4.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文明礼貌;

5.热爱岗位事业,勤奋好学,安心基层,乐于奉献,熟悉电脑操作;

6.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服务意识、社会意识和一定的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6月21日至7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沙大道玉兰路3号,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七楼718室,联系人:冯丽敏,联系电话: 81496046。

4.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应填写《荔湾区东沙街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及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应聘人员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 取消资格。

5. 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报名人数多于招聘岗位人数,方可进行面试;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人数,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数额或延长报名时间直至符合要求。

四、组织面试

1.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2.地点:东沙街道办事处七楼大会议室。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4.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判断、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等。

五、组织考察

1.组织形式:由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以面谈、互动等形式对考生进行组织考察。

2.考察内容:主要了解应聘者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应变能力等。

六、综合成绩

面试、考察按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的70%和考察成绩的30%计算,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到指定的医院(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荔湾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经体检不合格的或取消、放弃等原因而不能应聘、录用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八、确定聘用人选

1.考察及体检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东沙街合同制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相关规定执行;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或正式聘用后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九、 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东沙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街监察室负责监督工作。咨询电话:81496046;监督电话:81496020。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21日

附件:荔湾区东沙街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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