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梅州市梅江区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梅江区仲元路政府 阅读:1392 次 日期:2017-06-22 09: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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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5号)》《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7〕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今年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以下简称“春季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梅江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梅江区。根据认定权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梅江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梅江区教育局审查后报梅州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审批发证。

(一)网上报名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报名流程:打开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资格认定网报”栏目,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然后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注意事项: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点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网报时请选择“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确认点请选择“梅江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网报时请选择“梅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确认点请选择“梅江区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梅江区教育局人事股

现场确认时间:7月5日—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现场审核确认流程:证件审核→网报确认→上交资料→领取通知。申请人不能亲自前往确认点确认的,可将材料交由亲友代办,需带好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是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直接在网报页面打印出来的A3纸申请表,双面打印,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打印或手写的申请表无效。申请表已有申请人照片图像,无需再粘贴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6、《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梅江区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统一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办理教师资格证使用;

9、申请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开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到现场确认前,请申请人按照以上材料的顺序排列好相应表格和复印件,届时交给工作人员审核。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申请人名字等信息将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限制库,全国范围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将在现场确认时通知。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需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因此申请人无需在确认通过前体检。

(四)审批发证

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体检合格后,认定机构进行审批发证。

对本认定通知如有不明之处,可向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人事股咨询,办公电话:0753-2196841,18023509910。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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