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专职学工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1176 次 日期:2012-06-25 16: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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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团校)是共青团重庆市委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职院校,是团中央命名的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为推进学院发展,进一步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学工人员。

一、招聘方式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学工人员5名。

三、招聘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均可报名应聘。

党纪处分限制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办事公道,求真务实。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截止2012年6月30日,须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条件

1.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学生,富有责任心;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2.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年龄为40岁及其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21日—29日。

(二)报名方式: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填写《2012年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学工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并报送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名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联系人:姚文平。联系电话:023-68315866,邮箱地址:mglove@163.com。

(三)资格初审:学生处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学工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后汇总名单。

(四)资格复审、缴费及准考证发放。资格初审合格者,6月30日前在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cqqzy.cn)上予以公布,7月1日—7月2日期间由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进行资格复审,由党群工作部和学生处对报名者原件、资质等进行审查。资格复审通过者,需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需持毕业学院签章的《2012年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学工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就业推荐表报名,在职人员持所在工作单位签章的《2012年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学工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并领取《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学工人员考试准考证》。

七、考试

由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一)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学工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试应聘者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二)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九、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由学院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政审考核。体检和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招聘人员由学院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人事关系及福利待遇

(一)管理方式

招聘的专职学工人员按照人事代理方式进行管理,人事档案和职称评聘等由人事代理公司或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由我院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福利待遇

1.基本工资按照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3号)规定执行,新进的人员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间薪金待遇。

2.院内津贴福利待遇按照学院关于《教职工绩效工资暂行规定》执行,试用期(一年)内,按60%发放职级津贴和岗位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100%的标准发放。

3.其它政治经济待遇除上级部门有明文规定的外均按同类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十二、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学工人员招聘岗位表

附件2: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附件3: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学工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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