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安一中招聘考试资格审查
量化考核细则
1、学历:初始学历分,本科计1.0分,硕士研究生计2.0分,博士研究生计3.0分。
2、论文: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类文章,每篇计1分;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的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类文章,每篇计0.5分。论文必须是独立发表,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起止时间为参加工作以来至2017年6月20日,累计计分,合计得分最高计2分。
3、综合荣誉与教学奖励:只计一项最高分。
教师节表彰的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工作者)、齐鲁名师、特级教师计8分;
教师节表彰的省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工作者)、省教学能手计6分;
教师节表彰的地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国家级优质课比赛一等奖计4分;
地市级教学能手、地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优质课比赛一等奖计2分;
教师节表彰的县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县级教学能手、县级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优质课一等奖计1分;
县级优质课一等奖计0.5分。
说明:1、以上各类证书、论文及荣誉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综合荣誉或教学奖励同时提供公布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2、凡使用虚假学历、论文及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和应聘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