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和办理《就业创业证》须知
一、失业登记
一是就业转失业人员(有就业经历,如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民营企业等单位或者已登记在单位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证明书到县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申请失业登记。
二是已登记灵活就业的,到乡镇(街道)人社所申请失业登记,失业原因选“灵活就业终止”。
三是个体工商户到乡镇(街道)人社所申请失业登记,需出具工商部门营业终止证明书,失业原因选择“个体业主停止经营”。
以上必须要求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二寸照片两张,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就业创业证》申领
退役士兵凭相应有效身份证明,失业登记后,由人社局或乡镇(街道)人社所工作人员录入信息服务系统,发放《就业创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