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阳光高考 阅读:5152 次 日期:2017-06-23 17: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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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3515。

第三条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是由兰州理工大学与深圳市华育昌国际科教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制四年。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为“独立学院”。2010年7月被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称号。2015年被列为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第四条 学院办学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211号。学院地处甘肃省省会兰州市,与兰州理工大学毗邻。目前在校学生约9000人,设有5个系,1个基础课教学部,1个工程训练中心,36个本科专业,建立了200余家校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形成了以机械、电气、土木、材料、化工等工学学科为主,兼备理学、文学、管理学专业,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学院建有西北地区一流的工程训练中心,以及机械加工、工业自动化、物联网工程、工程测量、土木工程等专业实验室,是全国电子设计工程师认证考试中心。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学专业为甘肃省高等学校特色建设专业。工程训练中心和电气控制与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为“甘肃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联网工程实验室为“甘肃省高等学校重点(培育)实验室”,是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械设计工程师资格认证甘肃省考试培训中心。2013年5月,学院成功获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院依托兰州理工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和优越的教育资源以及深圳市华育昌国际科教开发有限公司在科教资源开发和研究方面的综合优势,构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注重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了部分重点大学委托培养、校企联合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并与台湾多所院校签订了合作培养协议。

第五条 学院在理事会的领导和全院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秉承“求是、砺志、笃行”的校训,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将学院建成为富有自身办学特色的应用技术大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及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接受兰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同时成立学院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检查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招生工作调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报到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学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质量、生源数量、就业情况,认真研讨、科学谋划,合理确定学院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不限,不区分应届生和往届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只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二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部分省份如有降分情况,学院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院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大学外语课程仅安排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录取时,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专业的志愿顺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院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lutcte.cn查询。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网上查询。

第十六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回。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院长奖学金 10000元/人·年

第十九条 学院奖学金

1.学院一等奖学金 3000元/人·年

2.学院二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

3.学院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年

第二十条 国家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政策,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约60%。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按照甘发改收费[2014]749号文件批复,文管类专业学生10000元/人·年,理工类专业学生11500元/人·年,甘肃省特色建设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2000元/人·年;住宿费:900元/人·年(学生住宿一律实行公寓制,6人/间)。各项收费均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931—2866675、0931—2889441、0931—2866180

2.传 真:0931—2866679

3.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211号

4.邮政编码:730050

5.学院网址:http://www.lutcte.cn

6. E­—mail:jsgcxyzb@ lutcte.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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