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报经省环保厅、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赣州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蓉江新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如属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历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等次以上。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校学生(2017届毕业生除外);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赣州市环保局蓉江新区分局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专业、学历(学位)及年龄等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学历要求全日制,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各类人员全脱产参加学习及各级党校所获学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考生所学专业以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319号)附件所列专业目录规定为准(该目录可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http://www.jxhrss.gov.cn/view.aspx?taskno=006014004&id=128863)。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
二、招考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赣州市人社局网(http://gzhrss.gov.cn)、赣州人事考试网(0797.jxpta.com)、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网(http://www.gzhb.gov.cn/)发布招聘公告7个工作日。
(2)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一次,末尾同分一并入围。若经递补一次后,因个人面试缺考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仍未达到3:1,但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大于招聘人数)时,则按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入闱体检人选;不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则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有效成绩平均分(零分不计入平均分计算)及以上者方可入闱体检环节。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如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并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网发布公告。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体检医院由市人社局指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考生自行负担。
(六)考察
由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安排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含公示后考生放弃出现的空缺),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上编聘用手续。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空缺职位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人员正式聘用后原则上三年内不予办理调动手续。递补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均采用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
三、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驻市城管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0797—8685025 8680232
监督举报电话:0797- 8685045 8181718
附件:赣州市环保局蓉江新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赣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