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219 次 日期:2017-06-27 11: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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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济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4日 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型,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型,在答题纸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纸、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纸(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须带黑色墨水笔(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不用计算器)。《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成绩查询请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官网(网址:http://www.cirea.org.cn/)。

四、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精神,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安排及考区设置

(一)按照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须通过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hr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9∶00—7月21日16∶00。

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请妥善保管以备办理合格证书时使用);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视作放弃。

(二)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县市区考生持有关材料经单位审查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任城、兖州、曲阜、泗水、邹城、兖矿、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在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的考生到代理机构初审。初审通过的,各报名点在报名表考生照片处盖章。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7年7月24日9∶00至2017年7月26日16∶00到市房管局(济宁市建设北路125号四楼406房间)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2565959。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考生需于7月27日之前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人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三)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5日14∶30。考试结束后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办理合格证书时使用。

(四)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潍坊市设置考区。

六、收费标准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本次考试免收考务费。

七、考试大纲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应试人员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考务要求,确保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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