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丽江市儿童医院第一批次紧缺急需岗位招聘和选调公告
来源:丽江市人社局 阅读:1389 次 日期:2017-06-29 1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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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儿童医院第一批次紧缺急需岗位

招聘和选调公告 

丽江市儿童医院是丽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医疗机构,是我市唯一一所公立儿童专科医院,目前医院正在进行基本建设拟于2018年底正式投入使用。现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拟公开招聘和选调第一批紧缺急需岗位人员共计3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和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安排部署、按程序进行招聘和选调,保证招聘和选调的客观公正。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丽江市儿童医院招聘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袁永理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立军副主任和市儿童医院杨光明院长组成,成员由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指挥部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招聘工作邀请市人社局、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三、招聘和选调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勤奋好学,忠诚医疗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违规处于事业单位考试禁考期内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招聘和选调范围

招聘岗位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选调岗位限丽江市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内公开选调。

五、招聘和选调岗位要求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为:近三年(2015—2017)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包括专升本、函授、成人教育、自考、业余等)相关专业(见附件)毕业,具有学士学位,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

(二)选调岗位

拟面向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为:

1、财务岗位2名,从事财务工作满4年及以上(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具有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工作经验的人员。

2、办公室(网络信息管理)岗位1名,从事办公室、网络、计算机、信息等工作满4年及以上(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具有计算机、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工程、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具有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室及网络信息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9日至7月15日。

2.报名地点:丽江市儿童医院项目指挥部,丽江市儿童医院项目指挥部在丽江市人民医院院内,报名前可电话询问丽江市儿童医院项目指挥部具体办公地点,联系电话:杨老师13988837085。

(二)资格审查:由丽江市儿童医院项目指挥部进行资格初审,由丽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

(三)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如报名时本人未能到报名地点报名,可采取委托他人代报名、电话预报名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时要求本人或委托人持学历及学位证明(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报名人员需持学校开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7年毕业生必备)、往届生需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材料、在校学习成绩单(2017年毕业生必备)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丽江市儿童医院项目指挥部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选调岗位:报名时要求持身份证明、学历及学位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丽江市儿童医院项目指挥部进行现场资格初审。选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

六、招聘和选调的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和选调采取岗位能力测试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岗位能力测试。

(二)招聘和选调的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核: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岗位能力测试;

2.岗位能力测试:

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全程参与和监督下由丽江市儿童医院招聘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场岗位能力测试,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测试并当场公布成绩。

(1)岗位比例条件:本次招聘和选调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设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

(2)测试方式:面试采取交谈的方式进行,设5个专业考官(设1个主考官和4个考官),主考官原则上由丽江市儿童医院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考官和现场工作人员从丽江市卫计系统的有关专家、业务骨干和工作人员临时抽调组成。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测试内容:测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报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测试题本由丽江市儿童医院招聘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抽取专家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现场监督下现场封闭出题,并严格执行有关面试工作纪律。

(4)测试分数和成绩计算办法: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为15分钟。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差额的岗位最后按照岗位的岗位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等额确定人选进入后续环节,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题进行择优聘用。

有国民教育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指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合的专业)的考生报考招聘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现场面谈后直接进入考核考察、体检等程序。

(5)测试时间和地点:丽江市儿童医院招聘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报名人员分布情况另行通知岗位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招聘岗位和选调岗位的岗位能力测试分开进行。

(6)注意事项:招聘和选调报名后保持电话畅通,参加岗位能力测试的测试的人员务必按照丽江市儿童医院招聘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通知测试的时间和地点持身份证原件进入测试候考室验证并抽签确定测试顺序,由工作人员宣读测试纪律、规则。测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报到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

3.签订就业意向协议(限招聘岗位):招聘岗位通过岗位能力测试后的人员当场按规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4.体检

(1)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在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医院实际工作的性质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5.复审: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位证和毕业证复审由丽江市儿童医院项目指挥部根据时间安排进行初审并报市卫计委复审再次确认拟聘人员资质条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未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取消应聘资格,按照岗位能力测试成绩顺延进行复审和考核。

6.考核:招聘岗位和选调岗位的考核由丽江市儿童医院招聘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学校、实习单位或单位意见和岗前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

六、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七、审批

以上程序结束后,招聘岗位按程序办理招聘入职手续,选调岗位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招聘岗位在办理过程需结合本方案第八条其他事项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八、其他事项

(一)通过招聘的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丽江市儿童医院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时限,对未在时限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医院正式投入使用以前必须服从医院安排到有关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提前试岗或进修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聘用或选调的人员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文件规定执行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中要求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按照相关规定安排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联系方式:

1.丽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

王老师0888-5456735

2.丽江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指挥部

杨老师13988837085

附件1.丽江市儿童医院第一批紧缺急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丽江市儿童医院第一批紧缺急需工作人员公开选调计划表

丽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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