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326 次 日期:2017-06-29 1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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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7年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经洪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6.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

7、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现役军人、非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8日-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淮安市洪泽区公共卫生中心10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17-80921007 0517-80921005。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1张;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

(8)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报名表经过审核人员签字确认的,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1.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并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请在面试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于及时通知体检等相关事项,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由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由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在职人员参加考察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其考察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因考生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等情况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ahrs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室:0517-8822990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0928002

本公告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7年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017年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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