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招聘对象和条件中的第六条“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修改为“熟悉电脑操作,打字速度为40字/分钟或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
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原公告:2012年广州市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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