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头大学招聘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助理启事
来源:汕头大学 阅读:1028 次 日期:2017-06-29 17: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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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助理1名,欢迎应聘。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或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2、具备娴熟的中文写作能力;

3、具备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4、具备较强的PPT、Excel等电脑办公软件的应用能力;

5、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

6、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较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主要岗位职责

1、学校法律事务;

2、会务、接待等行政综合事务工作;

3、中英文秘书事务;

三、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以签订劳动合同方式聘用,薪酬参照学校体制内同等人员的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请务必填写《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以及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recruitment@stu.edu.cn,并注明报名岗位(校办法律事务助理或校办行政综合事务主管),没有提交报名表者将不受理报名。

2.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23日。

(二)资格审查

我校将按照报名基本条件和专业要求,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将公布在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请报名者届时登录网站,查看面试人选名单。

(三)考察考核

考察内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核时间和考核内容另行通知,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四)健康体检

考试结束后,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将在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我校拟聘人员,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或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候补人选将递补为拟聘人员。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招聘对象包括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7月份前毕业的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4年,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期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

(四)有关招聘事项及聘用结果等,可登陆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查询。咨询电话:0754-86502344,联系人:张老师。

(五)汕头大学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联系人:张老师

Email:recruitment@stu.edu.cn

汕头大学人事处

2017年6月29日

附件: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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