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证明?
来源: 阅读:8151 次 日期:2012-06-27 12: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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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是2010毕业的,我报考的是2010-2012毕业且为就业的人员,我只需到人事局开具未就业证明就可以了吗?

回复:未就业证明及其出具单位如下:

1、2012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这类人员的毕业证即为未就业证明,无需再另行开具其他未就业证明;

2、2012年服务期满或者报名时尚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

若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即视为未就业人员。此类人员凭服务地的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服务证作为未就业证明;

3、档案存放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2010年-2011年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毕业生

这类人员如未就业,可以向档案存放单位申请开具未就业证明。

4、档案存放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校的未就业人员及其他未就业人员

经询省教育厅,云南省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该证“接收单位意见”栏与“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空白的,即为未就业人员;非云南籍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若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则为未就业人员;云南省生源的省外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若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则为未就业人员,或者该证的主送单位虽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但备注栏里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签章且落款时间晚于“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所对应的日期,这属于改派遣人员,也是未就业人员。

总结来说,档案存放在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学校的未就业毕业生及其他未就业人员,无需至云南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其他证明,毕业生个人所持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若满足上述条件,即为未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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