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现决定对入闱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7年春季洛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闱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7月5日(星期三)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党群系统单位:洛江区委组织部党群股(洛江区万荣街93号洛江区政府大楼425室);
报考政府系统单位: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干部综合管理股(洛江区万贤街人力资源市场)。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详见附件2,填写并打印);
2.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不限户籍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供);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17届毕业生应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待毕业后(2017年8月31日之前)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并打印。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7届毕业生暂无需提供,但应于办理拟聘用公示手续前提供;
5.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中共党员证明、两年工作经历证明等)。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属于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就业派遣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五、其他事项
1.入闱考生务必要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资格的,须由本人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复审单位将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规定递补。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3.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后,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综治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配合做好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
4.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洛江区委组织部、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635580、0595-22633825。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组织部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