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聊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4〕304号),聊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6〕194号)文件要求,经报名、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现对高唐县人社局拟聘用的22名、民政局拟聘用的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拨打监督电话0635-2966226。
公示时间:2017年7月4日—2017年7月10日
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