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毕节市实验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毕节市教育综合信息网 阅读:1013 次 日期:2012-06-27 14: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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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校教师和工勤人员不足的困难,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名,工勤人员(驾驶员)1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拟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招聘程序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1、招聘小学教师12人:其中:语文5人,数学4人,英语1人,美术1人,信息技术1人;

2、招聘驾驶员1人。

(详见毕节市实验学校2012年招聘人员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小学教师对象:

(1)未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

2、招聘驾驶员对象:

(1)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2)毕节市七星关城区(六个办事处)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或在岗试用(连续试用期四年以上)的驾驶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小学教师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黔教人发[2004]10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和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之中的,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明);

(6)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

2、报考驾驶员条件:

(1)户籍在毕节市七星关城区(六个办事处),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A2级及以上驾驶执照,驾龄8年以上;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2年6月底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2012年第一阶段已签约的特岗教师。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3、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处理、被辞退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四、报名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由毕节市实验学校分别在毕节教育信息网、毕节日报等处公开发布招考录用信息,发布时间从2012年6月26日开始。咨询电话:0857-7113291,0857-7113292,0857-7113294

(二)报名时间

2012年7月11日到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毕节市实验学校(毕节市洪山路157号,原毕节师范学校内),联系电话:0857-7113291、0857-7113292,联系人:吴老师、段老师。

(四)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原则上考生必须本人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毕节市实验学校招聘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并承诺对自已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名考务费100元。

(五)报名须提供材料

1、报考小学教师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现就读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5张。

在职教师报考,必须出具县(区)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驾驶员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试用单位证明书原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5张。

(六)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考录用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招考录用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毕节市实验学校发给准考证,加盖毕节市教育局钢印。

(七)报考比例要求

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的招考计划取消;

(八)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2年7月19日

2、地点:毕节市实验学校,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五、笔试(100分,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内容:本学科、本工种专业知识、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六、面试(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一)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职位数,以各专业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以试用和聘用。

(二)面试要求:

1、小学教师采用试教方式进行,试教方式为现场作课。试教时间安排为:备课30分钟,授课25分钟,说课5分钟。

2、驾驶员面试采取现场测试驾驶技能方式进行。

(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体检、考核

(一)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体检

1、体检在县(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作出具体结论,其它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以认可。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黔教人发[2004]10号),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体检程序可进行一次复查。

2、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4、体检不合格者,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该学科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核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该专业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被辞退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3)提供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八、公示、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其名单在毕节教育信息网公示栏上进行为期七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有关材料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聘用

聘用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报人事部门审批,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签定聘用合同后三年内不能调动。

2012年毕节市实验学校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毕节市实验学校

201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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