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春季厦门市集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卫生技术人员考试简章》,现将面试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核对象
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均须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即:
从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温馨提醒:资格复核后,可能有部分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或本人放弃面试资格等情形,请候补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复核材料,以备递补。届时招聘单位将于递补人员资格复核时间开始前电话通知候补考生,务请保持通信畅通。
二、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地点: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898号 集美(杏林)台商服务中心三楼人才市场)。
三、携带材料
(一)参加资格复核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证件证书原件核对后退还)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
1、准考证、身份证。要求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字声明无存在本次招考中不得报考的情形。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还须表明已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2、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其中:
(1)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如因就业推荐表专业与毕业证专业不一致而引发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形,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3)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或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验结果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的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查询确认打印的相关书面材料。
(4)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或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验结果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的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查询确认打印的相关书面材料。
持上述(2)-(4)学历(位)报考人员未能及时提供上述资料的,情况特殊,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集美区人社局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社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等或出具的认证报告等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
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
(1)证书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
(2)专业工作经验要求: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
(3)其他要求:如考生以非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医”类岗位须取得与岗位相符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医师资格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药、护、技”三类岗位须取得与岗位相符的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以大专学历报考,须提供户口本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编内人员同意报考材料: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1、面试资格复审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2、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上述复核需提交的材料、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3、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未尽事宜或情况确实特殊的,另行研究确定。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