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2017年新干县卫计委部门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全日制在读学生及现役军人(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五)被省、市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新干县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新干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岗位表》(附件1)。
(二)专业分类按赣人社发〔2016〕319号文件执行。资格条件中的年龄、职称、资格证计算截至2017年6月30日。25周岁以下指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操作、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6日至2017年7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新干县人才交流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新干县城滨阳路17-1号)。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交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现场办理报名、缴费手续。
报名费按新干县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收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自己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
(2)当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时,其中笔试合成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的医学专业知识成绩必须达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大于招聘计划岗位的入闱体检考生的医学专业知识成绩的最低分方可入闱体检。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
5.体检结束后,由新干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资格。
6.笔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后、体检前两天(下午6时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或资格不符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如合成总成绩相同,医技岗位按医学专业知识成绩高者递补,护理岗位按笔试成绩高者递补,如医技岗位医学专业知识成绩或护理职位笔试成绩又相同的,不予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干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由人社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录用岗位中有总成绩并列排名的,按医学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择聘用单位,如并列排名且医学专业知识成绩同分的,则抽签决定选择聘用单位的顺序。
(六)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新干县卫计委 0796-2611973
新干县人才交流中心 15727612773
监督电话:
新干县监察局 0796-2160229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