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 (潭口法庭)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031 次 日期:2017-07-06 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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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法院工作质效,拟以社会购买服务形式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 6 名。

一、招聘岗位职数

1.书记员4名(含立案岗1名);

2.司法辅警2名。

二、应聘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2.书记员年龄限制30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20日之后出生;要求具有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常用办公软件,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准确率达90%以上;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c级及以上级别、有法院工作经验者优先,并分别加3-5分;

3.司法辅警,限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20日之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公安专业及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并分别加3-5分;

4.身体健康(按江西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五官端正;

5.具备熟练的电脑操作能力、熟悉办公软件。

三、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或直系亲属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符合报名的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4日——2017年7月14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到我院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或官网下载,请将文件名改为《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姓名,邮 箱:gzjkqfy@163.com);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2017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政治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畅通。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则面试合格线变更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照3张;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政治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其中2017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院政治处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技能考核项目:书记员考核法律素养、打字及电脑操作,测试打字速度,加试听打和看打;司法辅警考核体能测试。

5.进入面试人选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地点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我院网站。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聘用人员与江西省兴业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指定岗位工作。

九、用人方式及薪酬待遇

1.用人方式为派遣制,应聘人员与江西省兴业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江西省兴业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派遣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蓉江新区工作室(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潭口人民法庭)工作,工作地址: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最低服务年限(劳动合同期限)三年。

2.薪酬待遇根据赣州蓉江新区雇员工资标准予以确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按全额工资的80%;试用期结束后工资全额发放;交纳“五险一金”;单位提供就餐。

十、联系方式

地 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71号

邮 编:341000

电 话:0797-8375993,潘警官。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西省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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