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抚州高新区管委会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013 次 日期:2017-07-06 15: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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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抚州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7年应届生毕业生),具有招聘岗位专业。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职位条件

招聘职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1.年龄条件。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1999年7月1日(含)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式为: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至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可计算为有1年工作经历,以此类推。但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2017年7月1日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毕业生,如能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4.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省人社厅2016年新发布的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如符合《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也可报考。

四、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抚州高新区政务网、抚州人事考试网等官网发布。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上午8:00至7月21日下午5:30。报名网站为抚州人事考试网,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面试入闱人员中现场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的,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网上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5.面试工作。面试工作由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当报考职位出现无人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考试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总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职位表中另有要求的除外)。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公告》规定执行,行业(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察由高新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抚州高新区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抚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后,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与待遇

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再行协商;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任为五级主办,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员原有身份、职级、工龄与新岗位无关;聘用人员及高新区在职在编人员福利待遇统一按《抚州高新区管委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见习期间年收入约为7万,见习期满年收入不低于10万。

政策咨询电话: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794-7069065;监督电话:抚州高新区监察局0794-7060110。

1.抚州高新区2017年公开招聘职位表

2.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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