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三穗县上半年部分县直单位遴选方案
来源: 阅读:4776 次 日期:2017-07-06 15: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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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中共三穗县委办公室三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若干规定>》(穗党办发〔2015〕18号)规定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部分县直单位2017年上半年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8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由中共三穗县委组织部、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详见《三穗县2017年上半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三穗县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拟遴选职位的身份和条件。(不含自行聘用人员、聘用合同规定服务年限人员)。

报考参公单位岗位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才能报考;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须具备在编、在职正式事业单位身份才能报考;若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岗位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书面承诺书。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具有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身份;

4、报考者须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年限(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到州、县以上部门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录用前在乡镇(村)工作经历可以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1999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1》);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见习期不定等次可视为考核合格);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学历),并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未具备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身份的;

6、未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

7、没有达到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况;

8、中共三穗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划干部调配工作的若干规定》(穗党办发〔2015〕18号)规定不得提出遴选调动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体检

中共三穗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若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2以上的,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1的,考试分数需达到7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工作由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另行通知考生。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取消遴选拟调人选资格。

九、公示和办理调动

中共三穗县委组织部、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的人员,并在三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拟调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管理权限由中共三穗县委组织部、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中共三穗县委组织部、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4521079(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4525545(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4522771(县纪委信访室)

1三穗县2017年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三穗县2017年上半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三穗县2017年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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