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保靖县委办公室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规定>》(保办法[2014]42号)、《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靖县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1号)和县长现场办公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保靖民中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高、初中教师1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本县内符合选调职位条件要求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调岗位及职数
选调教师具体岗位详见附件一。
三、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1日以后出生,雅丽中学和岳阳中学的教师报考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3、高中教师要求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要求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限报高中选调岗位,具有初中教师资格证的限报初中选调岗位。不符合高中选调岗位报考条件的,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初中选调岗位。
5、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撤消或有关部门正在立案查处者;(2)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确定拟调对象
未形成有效竞争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调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对象;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按笔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对象;若笔试专业成绩又相同,则进行第二次笔试,第二次笔试成绩优胜者列为拟调对象)。若因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则从同一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八)公示
拟调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保靖民族中学对拟调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报教体局初审,最后报县人事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本公告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保靖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