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2017年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665 次 日期:2017-07-07 1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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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考生:

现将2017年考录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7年考录公务员体检工作主要安排在7月上旬至7月中旬,具体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以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报考全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达标后,方可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二、人员范围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三、组织形式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体检工作。

报考各县区直机关、县区法院机关、县区检察院机关、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基层司法所的,由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

报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由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参加体检,否则视作放弃体检。

2.体检人员要遵守纪律,按体检程序和要求参加体检,不得向医生及工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姓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

3.体检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工作,维护体检秩序。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所带所有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统一发还。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1.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体检费用350元(自备零钱)。

临沂市招考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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