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是2010年毕业的考生,档案一直存放在市人事局,自己有一张登记证,且接收单位栏空白,网页上说如果“档案存放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校的未就业人员可以登记证作为未就业证”,我档案存在人事局的可以吗,人事局是否属于就业指导中心,如果要去开证明,我应该到那里去开??????谢谢老师
回复:凭登记证即可作为未就业证明,也可到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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