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7〕1号)精神,为做好今年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工作,特制定2017年荔浦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招聘面试考核方案:
一、面试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在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复审合格应聘“荔浦县特设岗位教师”的人员(人员名单附后)。
二、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
㈠各考生于2017年7月17-1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7:30)到荔浦县教育局(滨江南路13号)四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在网上下载打印《广西特岗 报名信息表》一份;2.提供有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暂时不需提交、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证明);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并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或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应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所提供验证的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一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签上本人姓名,并以材料目录为封面)。资格复审合格,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规定。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要说明理由,可以委托代理。
㈡面试时间:2017年7月20日。
抽签时间为7月20日早上8:00,试教时间从9:00开始。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根据安排的面试科目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于7月20日早上8:00前到达面试科目组候考室,8:00未到者视为迟到,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生务必于7点50分前到荔城二小面试场地,熟悉考场情况。
㈢模拟课堂试教地点:荔浦县荔城镇第二小学(荔城镇城东街中园路165号)。
三、面试考核。
㈠面试方式为:模拟课堂试教。
⒈模拟课堂试教:现场抽签,备课40分钟,模拟试教15分钟,课后交备课教案。通过模拟课堂试教,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和运用教学语言等能力以及普通话、板书等基本功。
⒉模拟课堂试教内容:从荔浦县2016年秋季学期各学段各学科相应教材(小学四至六年级教材、初中七至九年教材)抽选。
⒊评定考核成绩:模拟课堂试教满分100分。计分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
分学科成绩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低于70分不予聘用。如同一学科组最后一名得分相同,则按照下列办法确定体检人员:⑴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优先;⑵高学历优先;⑶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⑷所学专业对口优先,同类专业以在校专业成绩、实习成绩、获奖情况确定。
体检人员名单于7月21日公布在荔浦县教育局、荔浦教育在线,参加体检人员于7月24日下午四点钟在荔浦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集中开会,部署体检事宜。
㈡ 试教考场安排
1.面试考点设立考务办公室,按科目组设立候考室、备课室、试教上课室等,实行封闭式管理。
2.根据招聘职位共设六个面试科目组:小学语文组、小学数学组、小学英语组、中学英语组、中学数学物理组、中学语文组,各组面试同时进行。
㈢体检。
按照1:1比例安排体检。体检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依次按分数从高到低递补体检人员。
㈣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应聘者面试得分及体检合格,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设岗数1:1确定拟聘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拟聘人员分别在全国特岗招聘网和荔浦教育在线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进行集中培训。9月1日签订《聘用合同》。
四、面试纪律
㈠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面试工作有序开展。
㈡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面试工作的考官、命题人员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㈢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面试资格:
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面试资格的;
⒉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⒊面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⒋面试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㈣严格按公开招聘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面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㈤考生面试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已携带进入候考室的,须关闭电源,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进行统一保管。如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的,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能透露本人的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相关信息,如违反规定,由考场监督员提出警告,做好记录。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考生面试结束后,自行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再进入候考室。
㈥7月20日在荔城镇第二小学公布面试成绩。
五、其他注意事项
㈠考生参加面试往返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等费用自理。
㈡本通知已发布在荔浦教育在线及自治区特岗 系统,我县不再另行通知。
㈢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荔浦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73—7223922
㈣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试场安排平面图图、考场安排表附后。
荔浦县特岗 领导小组办 公 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