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赣南公证处为赣州市司法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
一、招聘岗位与职数
1.公证员岗位:1至2人
2.公证员助理岗位:1至3人
二、岗位说明
1.公证员岗位:在公证处统一管理下,独立开展公证业务,办证质量良好,积极参与公证理论研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努力钻研公证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2.公证员助理岗位:在公证员的指导下,配合办理有关公证事务。协助公证员做好公证书的打印、校对、装订、发证和登记等工作。做好公证案卷整理和归档工作。接听咨询电话并进行政策解答。协助当事人办理公证等。
三、招聘条件
(一)公证员岗位
1.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备公证员资格或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已退休公证员、法官、检察官年龄放宽至68周岁以下(1949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4.工作能力强,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能力;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性格开朗、身体健康;
6.已退休的公证员、法官或检察官优先返聘录用。曾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从事法官、检察官工作的,须退休年满2年以上(2015年7月20日以前已办理退休)。
(二)公证员助理岗位
1.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取得法律(法学)硕士以上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3.为人正直诚实,有较强的亲和力、沟通表达能力和良好的团队精神;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承受快节奏高强度工作;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录用:①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专业为法学,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②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法律(法学)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一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③具有三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3日(周四 )——7月28日(周 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赣州市章江新区长征大道6号金鹏雅典园写字楼三楼。
3.报名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②公证员执业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招聘公证员岗位需提供);③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个人简历一份(高中阶段开始);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3张;⑥已退休公证员、法官、检察官还需提供《退休人员审批表》和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⑦具备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需提供有关工作证明。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赣州市赣南公证处招聘工作小组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会收到考试通知。
(三)考试
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试,由赣州市赣南公证处招聘工作小组组织,主要对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适岗性进行测试,面试合格者将在赣州市司法局网站(www.gzssfj.gov.cn/)予以公布。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同时缩减招聘人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
(五)考察
由赣州市赣南公证处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赣州市司法局等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试用3个月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临聘人员工作由赣州市纪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条款管理,享受赣州市赣南公证处临时聘用的同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试用期间工资按照赣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建锐
联系电话:0797—8231641
江西省赣州市赣南公证处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