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邢台市委组织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市乡村教育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150名,其中: 小学教师100名、幼儿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察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沙河市辖区户籍或升学前为沙河市户籍;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幼儿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或更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沙河市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条件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教育局公示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和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7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沙河市第二中学(迎新街中段路南)。
咨询电话:0319—8921345、8903526。
3、报名需带资料:本人需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婚人员须出具乡镇及以上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教师资格证已经考过但未取得证书者需出具在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下载的合格证明。不允许他人代办。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7月21日,地点:沙河市第二中学,领取准考证时带本人二代身份证。
5、资格审查,由沙河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幼儿教师和小学全科教师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
7、报名考务费100元。享受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沙河市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沙河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及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招聘幼儿教师笔试内容为幼儿(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招聘小学全科教师笔试内容为初中和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文化知识及小学教育专业知识。
2、招聘小学音乐、美术、体育教师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知识。
3、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记载时间、地点为准。
4、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执行邢人社【2014】6号文件。采取试讲(情景模拟)的方式进行,内容为小学现行教材,满分100分,时间8分钟。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执行邢人社【2014】6号文件。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5分钟。
3、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 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对进入考察、体检人员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自理。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教育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与待遇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6年的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被聘用人员由沙河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管理人事档案、调整工资、职称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
3、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日常表现和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由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出具意见,随时退回沙河市人力资源市场,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续签或解除聘用合同。
4、按相关政策规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90元。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工资待遇参照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标准执行;按企业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参照公办教师缴纳标准。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