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2017年我县将继续招收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见习。现将见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及条件
(一) 2016、2017年离校未就业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拟报名见习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
二、见习岗位
详见附件1《大余县2017年度招收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后(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大余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公务写字楼4楼)。
(三)报名须携带的材料:
1、《大余县招收高校毕业生见习报名表》(可自行下载填写,也可以现场领表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贴报名表使用);
4、《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一份,a4纸复印。
(四)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见习。
(一) 双向选择
现场报名完成后,县人社局即时通知并安排见习生携带《大余县招收高校毕业生见习报名表》到所报见习单位会面,如用人单位与需见习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后,即可约定见习开始时间并签订《见习协议》,如未达成见习意向,见习生应返回县人社局重新选择安排。
(二)签订见习协议
达成见习意向后,用人单位应与录用的见习高校毕业生一周内签订见习协议。协议书应明确:(1)见习期限和岗位;(2)见习期生活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待遇;(3)见习岗位职责;(4)见习学员应遵守的纪律等。
五、有关政策
(一)见习管理
1.见习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在见习协议期内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关系;见习生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者,将取消其见习的资格。
3.见习期满,用人单位应为见习生出具《大余县高校毕业生见习鉴定表》,此表可作为其实践锻炼经历和工作经历证明。
(二)见习待遇
1. 见习单位按每月至少不低于1340元/月的标准发放给见习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生活费。
2.见习单位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鼓励见习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三支一扶”考试录用、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及学历进修等有利于见习生成长和就业的活动,用人单位要大力支持并给予一定的假期。
咨询电话:0797-871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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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余县2017年招收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汇总表
2、大余县招收高校毕业生见习报名表
3、大余县高校毕业生见习鉴定表
4、大余县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2017版
大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