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建湖县部分学校公开招聘一批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建湖县部分学校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报名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
③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建湖县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不得参加应聘。
3.具体资格条件
具体报考岗位的要求和资格条件,详见《建湖县部分学校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21—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建湖县城双湖东路建湖县教育局701室。联系人:曹大云,联系电话:0515-80695313、13921853096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写《建湖县部分学校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在《报名表》上粘贴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的岗位不需提交)。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职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个人诚信承诺书。
2.所有招聘职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7年7月24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建湖县教育局706室领取准考证。
4.对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的职位,应聘者被聘用后,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县高级技工学校汽车制造与装配专业教师和轨道交通、航空服务专业教师岗位考查《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设50分合格线。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县教育局电话通知各考生笔试成绩和排名。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末位同分情况,则一并跟进)。
2.面试
①面试内容及形式。
语文、数学、英语、地理、计算机教师岗位面试采取微型课的形式;音乐、体育教师岗位采取上微型课(70分)加专业技能考核(30分)形式进行;县高级技工学校的汽车制造与装配专业教师和轨道交通、航空服务专业教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未达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3.总成绩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之和计算。
四、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同进)。体检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县教育局及相关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3.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中国建湖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学科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同进)。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
1.资格终审。2017年8月10日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进行资格终审。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提供的不予聘用。
2.办理聘用手续。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2017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及规定限期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待遇
聘用人员直接进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回避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纪律监督
为保证 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由分管县长和政府办、监察局、编办、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方案的审定、过程的统筹,结果报请县编委会确认。
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6225100(县纪委党风廉政监督室)
0515-86233249(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515-86225744(县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6232117(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15-86220569(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建 湖 县 教 育 局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