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4480 次 日期:2017-07-14 1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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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定于7月15日至16日分两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根据《2017年青岛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

二、体检安排:

7月15日为报考市直机关公务员职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相关职位的考生;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公务员职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相关职位的考生。

7月16日为报考监狱机关、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审计机关的考生;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公务员职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的考生。

每天具体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三、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15日(周六)、7月16日(周日)6:15

地点: 青岛府新大厦(青岛市南区闽江路5号)院内,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用360元,由体检人员承担(请提前备好零钱)。

2、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 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集合时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本组引导员保管。体检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从该职位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7、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请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0532-85912365

监督电话:15698110179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1日

附件1:参加7月15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参加7月16日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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