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60 次 日期:2017-07-18 15: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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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批准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等。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合同制书记员(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二)招聘人数:8名。(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三)工作职责:合同制书记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承担讯问、询问的记录工作;

2.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

3.校对、印刷相关法律文书;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报考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法律专业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三)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1日至1999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五)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七)可自行解决住宿。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20日上午8:30时至2017年7月22日下午17:30时止。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考生需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三)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17年7月26日至28日24:00前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笔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登陆报名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面试对象需携带简历、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示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可登陆报名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查询。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官网上公示5天。如公示无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取消聘用的,我院可以按照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等)5.7万元/年。聘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招聘工作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603019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603019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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